房子拍不掉抵债价格如何定
青田律师事务所
2025-06-08
1.房子拍卖流拍后抵债,价格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定。
2.司法拍卖首次流拍,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保留价,但每次降幅不超前次的20%。
3.第二次流拍,法院60日内可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流拍,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法院7日内发变卖公告。
5.公告60日内无人买受,申请执行人等也不接受抵债,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房子经拍卖流拍后抵债价格通常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司法拍卖有严格规则,首次流拍后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幅不超前次的百分之二十。若二次流拍,六十日内可进行第三次拍卖。
若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法院应在拍卖终结七日内发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保留价购买,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就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
为避免此类情况,执行法院可加强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推广,提高其曝光度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同时可以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保留价,提高拍卖成功率。✫✫✫✫✫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房子经拍卖流拍后抵债,价格通常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司法拍卖多次流拍有相应处理流程。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拍卖中第一次流拍后,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不过每次降低数额不得超前次保留价的20%。若第二次拍卖还流拍,法院会在60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当第三次拍卖也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时,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变卖公告。若自公告起60日内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就会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如果您在司法拍卖或相关抵债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房子经拍卖流拍后抵债,价格通常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这为抵债价格的确定提供了明确规则,保障了相关权益。
(2)司法拍卖中,首次流拍后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不过每次降低数额不超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这限制了降价幅度,防止价格过度降低。
(3)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法院会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这保证了拍卖程序的连贯性和效率。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的,法院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变卖公告。自公告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相关权利人仍不接受抵债的,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
提醒:司法拍卖流拍后的抵债及后续程序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房子经拍卖流拍后抵债,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价格,这是基本的定价方式,相关方应遵循此规则。
(二)第一次流拍后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数额不超前次保留价20%,拍卖组织者需严格把控降价幅度。
(三)第二次流拍,法院要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三次拍卖,及时推进执行程序。
(四)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的,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变卖公告。
(五)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的,应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司法拍卖首次流拍,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保留价,但每次降幅不超前次的20%。
3.第二次流拍,法院60日内可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流拍,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法院7日内发变卖公告。
5.公告60日内无人买受,申请执行人等也不接受抵债,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房子经拍卖流拍后抵债价格通常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司法拍卖有严格规则,首次流拍后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幅不超前次的百分之二十。若二次流拍,六十日内可进行第三次拍卖。
若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法院应在拍卖终结七日内发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保留价购买,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就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
为避免此类情况,执行法院可加强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推广,提高其曝光度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同时可以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保留价,提高拍卖成功率。✫✫✫✫✫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房子经拍卖流拍后抵债,价格通常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司法拍卖多次流拍有相应处理流程。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拍卖中第一次流拍后,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不过每次降低数额不得超前次保留价的20%。若第二次拍卖还流拍,法院会在60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当第三次拍卖也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时,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变卖公告。若自公告起60日内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就会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如果您在司法拍卖或相关抵债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房子经拍卖流拍后抵债,价格通常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这为抵债价格的确定提供了明确规则,保障了相关权益。
(2)司法拍卖中,首次流拍后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不过每次降低数额不超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这限制了降价幅度,防止价格过度降低。
(3)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法院会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这保证了拍卖程序的连贯性和效率。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的,法院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变卖公告。自公告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相关权利人仍不接受抵债的,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
提醒:司法拍卖流拍后的抵债及后续程序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房子经拍卖流拍后抵债,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价格,这是基本的定价方式,相关方应遵循此规则。
(二)第一次流拍后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数额不超前次保留价20%,拍卖组织者需严格把控降价幅度。
(三)第二次流拍,法院要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三次拍卖,及时推进执行程序。
(四)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的,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变卖公告。
(五)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的,应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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